关于应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项目的自查清理报告

宛房[2006]141号 关于应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项目的自查清理报告 签发人:陆行任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按照宛政[2006]26号文件所列项目,我局对行政审批工作高度重视,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我局进入中心的37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仔细的自查清理,现报告如下: 一、按照职能依法保留项目 44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4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核准、445临时及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446房屋租赁许可证、448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审核、449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三级及临时资质)审批、451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452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453装修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54装修装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56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加大房屋荷载、加层、危险房屋加固方案审批、457集资房报建审批、458集资房确权审批、459廉租住房承租审批、460住房补贴、46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462住宅建设项目管理、46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规模投资信贷计划审核、46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466危房鉴定资质、467商品房预售款监督、468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469房屋完损等级、477外来物业管理企业材料备案、478房地产转让(房产部分)核准、479房屋权属登记。 二、按照职能需依法更名项目 (一)原447“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更改为“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其依据是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豫建住房[2005]54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所在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批。”这说明省建设厅原对三级以下资质审批权收回,因此,将此项职能更改为“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 (二)原476“维修资金使用”更改为“维修资金管理”。其依据是: 1、《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 2、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05]78号)第11、12、13条。 (三)原45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一、二级资质”,更改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一、二级资质审核”。其依据是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住宅[2002]6号)第九条“一、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荐、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颁发《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因此更改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一、二级资质审核”。 三、按照职能需依法合并项目 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等六种。因此472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核准、473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登记核准、474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准属房屋权属登记的一种;465商品房产权产籍属初始登记的一种,应统一归纳为房屋权属登记。 四、按照职能依法新增项目——房屋安全鉴定 设立房屋安全鉴定的主要依据:房屋安全管理是我局的一项重要职能,而房屋安全鉴定又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其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29号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2、河南省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3、《南阳市房产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宛政办[2002]128号) 4、《南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宛政办[2004]78号 为加强我市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的履行安全管理职能,应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鉴定的许可制度。 五、按照职能依法取消的项目 1、470公房租金管理:按照宛价[2003]67号文件执行,不作为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应以取消。 2、471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按照宛住房价联字[2001]02号文件执行,不作为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应以取消。 3、475业主委员会备案:根据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故建议把此项职能予以取消。 六、按照职能交叉项目 450装修装饰企业资质:装修装饰企业资质管理是我局的法定职能。主要依据: 1、《建筑法》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等级,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2、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宛编[2005]21号)批准的“三定”方案予以明确。 2004年在市直机构改革中,市委、市政府为了解决行业多头管理问题,决定将原市经贸委承担的装修装饰行业管理职能 划归市房产管理局(宛办[2004]25号)文。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宛编[2005]21号)文(见附件),决定建立南阳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对全市装修装饰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装修装饰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和验收及装修装饰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装修装饰行业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及预算定额情况、审查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预算。 建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编委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理顺我市装修装饰管理体制,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避免职能交叉,建议删除宛政[2006]26号文件第76项,即“装饰企业资质申报”一项。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 行政审批 自查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