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权限的意见》的通知
宛房[2009]166号
签发人:陆行任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城区
城市建设管理权限的意见》的通知
宛城区、卧龙区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房管局高新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权限的意见》(宛政[2009]61号)的要求,部分房管事权下放、委托三区管理,为确保所交接权限无缝衔接、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房产管理下放、委托权限
1、房屋租赁许可与管理(委托)
2、经济适用房住房对象资格申请的审定
3、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安排、对象认定、保障方式审批、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发放
4、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备案及管理
5、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初审,物业项目违规转让、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和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用途及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经营等活动的日常管理及行政处罚
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
7、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
除上述下放、委托权限外,其他应由房管部门行使的法定权限仍由市房产管理局实施。
二、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1、对房屋租赁许可与管理的委托事项,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依法向区房管部门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具体委托权限、适用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2、下放、委托权限的交接以市房管局有关单位为主,对口进行,主要为所需文件、档案资料等。交接完成后要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对三区房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三区房管部门要调整力量,搞好培训,尽快适应新任务的需要。
3、对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原由市房管局颁发的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后,应到三区房管部门办理。
三、切实完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市房管局成立理顺房产管理权限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陆行任同志任组长,书记张清范、调研员谭志洪,副局长刘书臣、向天军、贾晓斌,纪检书记郝丽、副调研员丁怀敏任副组长,卢田贵、谢宗磊、刘美清、薛志国、刘晓亭、王洁、刘越、李明芳、吴涛为成员。三区房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落实工作,确保理顺房产管理权限工作顺利实施。
2、健全机制。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将房产管理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人员;在日常管理、规范管理、长效管理上下功夫,在解决老大难问题和社会关注问题上见成效,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