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阳市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六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定级的批复
宛房[2009]173号
签发人:陆行任
关于对“南阳市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六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定级的批复
南阳市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
根据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对南阳市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六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审查,符合三级资质条件,经研究,批准以下企业资质定为三级:
南阳市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阳市春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阳市荣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阳春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阳市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阳市宛城区春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此复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房地产 物业管理 资质△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