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阳市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六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定级的批复

宛房[2009]173号

签发人:陆行任

 

 

关于对“南阳市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六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定级的批复

 

南阳市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

根据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对南阳市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六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审查,符合三级资质条件,经研究,批准以下企业资质定为三级:

南阳市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阳市春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阳市荣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阳春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阳市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阳市宛城区春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此复

 

 

               

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房地产   物业管理   资质△   批复

抄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