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决定
宛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因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涉及区域实施房屋征收。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