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建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事项办理指南
一、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
(一)项目名称
1、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首次申请)
2、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增项申请)
3、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延续
4、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变更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建﹝2015﹞49号);
5、住建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三)报送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应附件资料(所需资料原件经扫描制成的电子文档)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首次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增项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3)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延续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变更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上网公示时间)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首次、增项申请:窗口受理(初审)—审核—审查结果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企业补充整改)—审批—批后公告—窗口出证、发证
延续、变更:窗口受理(初审)—审核—审批—窗口出证、发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0377-61387553
二、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一、项目名称
1、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新申报)
2、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
3、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
4、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5、《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6、《市住建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报送材料
提交材料的同时,在《河南省房地产政务与服务平台系统》上报数据。
(一)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1、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件、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6、拟开发项目资料;
(二)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
1、资质申报表;
2、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产负债表;
5、企业法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
7、已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资料;
8、《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延续需提交材料
1、申报表(一式三份)【《河南省房地产政务与服务平台系统》数据更新、完善后上报,打印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开发项目资料;
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需提交材料要件
1、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申报表(一式三份) ;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
5、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程、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土地、规划、施工、预售、竣工证等);
7、竣工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及两书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需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
(四)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
1、变更名称
(1)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其他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2)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2、变更公司类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及公司变更类型;国有改制的,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改制材料。
3、变更法定代表人
(1)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
(2)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简历表和1寸照片;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书;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他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
4、变更住所
(1)新住所使用证明;
(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获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其他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5、变更注册资本
(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报告的报纸报样;
(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获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其他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6、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
(1)股东名称或姓名改变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为自然人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2)股东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4)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获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其他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变更股东
(1)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2)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获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其他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必须交转让股东的说明;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新申报、升级:窗口受理(初审)—审核—审批—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窗口出证、发证
延续、变更:窗口受理(初审)—审核—审批—窗口出证、发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0377-61387692
三、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经营许可
一、项目名称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
2、《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
3、《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豫建城﹝2017﹞69号);
4、《南阳市住建委关于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宛建公﹝2016﹞7号)。
三、报送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务、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证书;
4、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压力容器使用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残液处置方案及措施(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6、供气协议书或者供气意向书;
7、燃气质量检测报告(近三个月以内的);
8、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工伤保险证明、劳动合同;
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勘验—审核—审批—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省厅打证、窗口发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0377-61387692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
4、《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号)。
三、报送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监督注册登记表、监督报告);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节能专项审查);
5、法律规定应当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设有电梯的工程由技术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
8、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1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3、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4、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督意见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当日办理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窗口受理(初审)—审核、审批--窗口发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0377-61387551
五、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项目名称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4、《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5、《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06﹞100号)。
三、报送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施工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备案表
3、地质勘查报告;
4、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复核证明书;
5、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7、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资料员、专职质检员、取(送)样员资格证书复印;
8、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9、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1、参建各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日;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当天办理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窗口受理(初审)—质监站审核—监督登记办结,档案资料转市质监站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0377-61387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