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十二里河综合整治工程征地拆迁的通告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中心城区十二里河综合整治工程征地拆迁

 

2016】11号

 

    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清除城区内河黑臭水体,改善城市环境和沿河居民居住环境,市政府根据南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即日起对十二里河实施综合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中纪委办公厅 监察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精神,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南阳市中心城区内河综合整治工程征迁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宛政【2015】66号)文件,考虑到此次涉及的为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卧龙区、高新区充分征求沿河住户意见,并修改完善补偿方案。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十二里河(兰营水库至白河入河口)城区段沿岸区域,以市城乡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范围为准。

    二、实施主体: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该区域各自辖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三、实施期限:本项目征迁期限为40天,自2016 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24日。

    四、房屋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参照《南阳市中心城区内河综合整治工程征迁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宛政【2015】66号)执行。

该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规执行。

沿河涉及的违章建筑、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五、征地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执行。

 六、评估方法:评估机构选定参照《关于梅溪河、三里河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名单的通知》(宛内河西指【2016】5号)依法进行。住户合法宅基地评估时,由选定的评估机构参照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进行评估。

 七、房屋拆除:该工程涉及房屋及地面附属物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并达到环保整治专项条件的单位统一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特此通告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