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关于开展祥和乐园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公告

宛经房【2017】6号

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

关于开展祥和乐园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

公  告

 

为解决我市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根据《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宛政办〔2016〕6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祥和乐园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信息

(一)祥和乐园。

1、位置:祥和乐园公租房项目位于南阳市枣庄路两侧、沙庄路以西;

2、数量:255套;

3、户型:二室一厅;

4、建筑面积:51.9353.6654.5155.3056.80

(二)西苑小区。

1、位置:西苑小区公租房项目位于南阳市北京大道以东、麒麟路以南;

2、数量:4套;

3、户型:一室一厨一卫、一室一厅一厨一卫;

4、建筑面积:37.4452.69

二、申报受理

祥和乐园公租房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分配,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经适房中心)根据房源筹措情况和申报情况,及时将房源分配至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受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市经适房中心具体负责祥和乐园公租房的准入审核、房源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准入条件

(一)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二)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此外,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已办理市(区)居住证明6个月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市(区)政府(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

(三)单身申请应年满18周岁,申请人应当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及独立生活能力。

  四、申报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户口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南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明: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②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所在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4、居住证明:①由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②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证明;

(二)新就业大学生、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除提交第(一)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市区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派出所出具),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备案);

(三)特殊专业人才和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除提交第(一)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各自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人为二级以上伤残、重大疾病(三甲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的人员,可以优先安排低层公共租赁住房。

五、申请受理及审核

(一)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经适房中心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市经适房中心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二)公租房的申请与准入。

市经适房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租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经适房中心申请复核。市经适房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申报资料上报时间

  祥和乐园公租房255套,西苑小区4套,申报从2017年4月10日开始至4月14日,报满为止,不满顺延。

  七、租金标准

  根据南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祥和乐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方案》的通知(宛保安居【2015】5号),祥和乐园公租房租金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收取。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申请家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保障资格的同时,将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列入《河南省住房保障综合服务系统》“住房保障诚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人员5年内不得单独申请或与其他相关关系人共同申请住房保障。

  (三)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所有复印件材料受理人要盖章签字,并确认与原件相一致。

  (四)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受理地点: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市张衡路与工农路交叉口东北角 市房管中心13楼1304室 资格受理科)。 

咨询电话:62262885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