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一、我单位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

2、承担保障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监督落实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完成。

3、履行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职责;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4、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抗震设防、造价和标准定额、质量监督、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和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除、新型墙材、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检测等建设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和年度审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家、省、市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城市拆迁工作,指导中心城区建设开发中的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城镇拆迁安置工作。

6、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对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进行资质初审和申报。

7、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设施等(不包括产业聚集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后评价工作;负责筛选、审查、报批城建发展项目。

8、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南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等城市建设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违法违规案件。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市建筑业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

10、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和创新及建筑节能推广工作。

11、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措施和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住建委直属所属管理单位18个,其中:全额供给事业单位7个:房屋征收办公室、城中村及旧城改造、安全监督站、一体化示范区、城建监察队、墙改办,住房保障中心。差额补贴预算单位5个:油田办、鸭河办、质监站、定额站、建设科技推广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个:发承包交易中心、建筑设计研究院、市政总公司、污水净化中心、经济适用房中心、污水征收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收入总计12898.25万元,支出总计12898.2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39.26%。主要原因:(白河南污水处理运营费专项增加了3257万元和污水净化中心1913,房管局340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收入合计12898.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51.25万元;政府基金收入270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347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支出合计1289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7.75万元,占43.63%;项目支出7270.50万元,占56.37%。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627.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4542.22万元,占80.71%;商品服务支出224.52万元,占3.99%;对个人家庭支出861.01万元,占15.30%。)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27.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9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8.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57.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污水净化中心935.5万元;墙体改革65万元;污水征收257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了8.7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要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10万元,主要公车改革压缩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627.75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24.5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542.22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861.0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对本机关几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380万元。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没有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xx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明细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7、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汇总表

8、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