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
宛建〔2019〕68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18〕22号)精神,现就实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加强监管,定期对容缺受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布。
附件:市住建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019年4月17日
市住建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市住建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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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受理材料 |
可容缺受理材料 |
1 |
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核准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一份 |
1、营业执照信息 |
2、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2、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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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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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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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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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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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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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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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一份 |
1、营业执照信息 |
2、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2、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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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3、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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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4、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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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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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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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受理材料 |
可容缺受理材料 |
3 |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1、营业执照信息 |
2、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
2、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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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3、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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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4、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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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中标通知书 |
5、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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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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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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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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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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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1、营业执照信息 |
2、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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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
3、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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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4、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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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
5、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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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受理材料 |
可容缺受理材料 |
5 |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 |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 |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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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补办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补办申请审核表 |
1、营业执照信息 |
7 |
建筑业企业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资质重新核定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1、营业执照信息 |
2、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
2、原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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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
3、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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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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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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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6、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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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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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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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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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业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的资质重新核定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1、营业执照信息 |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 |
2、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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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信息[仅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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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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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仅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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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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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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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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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业企业跨省变更资质重新核定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1、营业执照信息 |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 |
2、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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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跨省迁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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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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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仅省外迁入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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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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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受理材料 |
可容缺受理材料 |
10 |
建筑业企业外资退出资质重新核定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1、营业执照信息 |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 |
2、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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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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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 |
1、资质注销书面申请 |
无 |
12 |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一份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
2、工程、财务、统计负责人任职文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一份 |
2、《企业章程》工商局查档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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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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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份;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
2、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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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为申报业绩的已竣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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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为申报业绩的在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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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受理材料 |
可容缺受理材料 |
14 |
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份;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
2、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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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为申报业绩的已竣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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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为申报业绩的在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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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申报表一份;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
2、变更事项材料:股东会决议、经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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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扫描件一份包括:1、施工单位竣工报告;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4、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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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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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安消防部门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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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保验收意见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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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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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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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住宅质量说明书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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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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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防工程验收报告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