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祥和乐园一、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公示
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
宛经房【2018】30号
关于祥和乐园一、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公示
依据《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宛政办【2016】 62号)文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一般每3年调整一次,或者根据市场租金变化适时调整。”以及 《关于公布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标准的通知》 (宛建【2017】31号)文件“二类住房用地区域:4-8元/ 平方米/月”有关规定,现对祥和乐园一、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做以下调整:
祥和乐园一、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自2019年元月1 日起由原来的4元/m²/月调整为5元/m²/月,调整后的租金标准在租货期满续签合同时执行。
特此公示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