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黄琳李跃峰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公示
宛经房【2020】6号
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
关于取消黄琳李跃峰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公示
经查,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黄琳(身份证号4113031988072324**)、李跃峰(身份证号4129241975122931**)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购买商品住房,以上行为违反了《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宛政办【2016】62号)第三十二条“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之规定,现取消以上两户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承租房源收回。
另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张迎秋(身份证号4129221973051042**)申请退房,原承租房源收回。
特此公示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