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王毅等八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公示

宛经房【20208

 

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

 

关于取消王毅等八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

公示

经查,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王毅(身份证号4113241977111158**)、孟显朝(身份证号4129241975112509**)为非本人居住;王道中(身份证号4129281954092938**)、金博泽(身份证号4129241963102416**)闲置房屋6个月以上;沈建丽(身份证号4129251976082758**)、王付兰(身份证号4129301938102561**)、李秋志(身份证号4113031992082710**)、赵桂琴(身份证号4113241964031200**)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购买商品住房。

以上行为违反了《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宛政办【201662号)第三十条“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及第三十二条“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规定,现取消以上八户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承租房源收回。

特此公示

20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