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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第一百零五次行风热线

发布时间:2020-05-30 09:57:13.0 来源: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主持人邓局长,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整治应该是是从去年到今年持续发热的热点词汇,牵动着我们诸多市民的心,今天行风热线的主题就是针对听众关切的经适房专项整治的相关问题、诉求进行答疑解惑。请您先跟我们讲讲这项政策产生的背景吧?

邓局长:从2013年底起,我省停止审批新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但中心城区已批、待批、未批的或者讲已建、在建、未建的经适房项目较多,而且多数存在手续不齐、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违规销售等问题,造成很多群众买了房住不安心,有些甚至买了房多年住不上,严重扰乱了经适房建管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解决无认购证经适房购房群众的办证困难问题成了近年来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这是我市经适房专项整治的大背景,也是经适房专项整治活动迫切开展的原因。

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进行摸底调研,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区多次进行讨论、研究,多次进行征求意见、建议。最终,于去年2月11日发布《南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专项处置实施办法》(宛政﹝2019﹞4号),自此,南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整治的大幕正式拉开。

主持人:那请问在经适房专项处置中,是所有购房户都需要补钱吗?

邓局长:如果您是已经取得经适房准入资格的购房户,专项处置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入资格的购房户是“由承购人按照自愿原则,满五年后向属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退出。”也就是说按照自愿原则,您可以补,也可以不补,可以一直不退出,按照经适房的性质住下去。但如果您是未取得经适房准入资格的承购人,按照专项处置实施办法照补价标准限时退出。

主持人:那所有购房户补交差价款是怎么按照梯度划分的?

邓局长:先说有资格的购房户,我们以2007年、2007-2011年、2012-2015年、2015年为四个时间节点,按照梯度补交差价款。专项处置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一)2007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按原购房总价款的5%补缴差价款;2007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购买的,按原购房总价款的20%补缴差价款。

(二)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27日(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购房款的25%补缴差价款。

(三)2015年10月27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购房款的30%补缴差价款。

再说没有资格的购房户,按照2007、2007-2011、2012-2015、2015年为四个时间节点,也是按照梯度补交差价款。

(一)2007年10月31日(含)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购房款的5%补缴差价款。

(二)2007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含)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购房款的25%补缴差价款。

(三)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27日(含)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购房款的30%补缴差价款。

(四)2015年10月27日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购房款的35%补缴差价款。

这些文件中列明的时间节点都是政府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按照当年的实际情况、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的政府会议纪要,以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利益、保障公平为出发点谨慎制定的。

主持人:邓局长您刚才提到了几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那这些年份是以什么为依据确定的?

邓局长:按照《南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专项处置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入资格购房户的退出:由承购人按照自愿原则,满5年后向属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退出。购买日期按照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建成入住但由于项目手续不齐致使无法及时签订备案合同的购房户,购买日期以建成时间为准。

第九条规定: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入资格购房户的退出:已建成入住项目购买时间认定方式为“购买时间按项目建成年份认定”。未建成未入住项目按项目预售证办结年份认定。

主持人:请问邓局长,购房户在确定好差价款,整理好相关资料之后,应该到哪里办理手续?

邓局长:今年1月10日起,市民服务中心已开辟工作专区,实行一站式办证,具备条件的群众在缴纳差价款后,直接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当天即可办理商品房不动产证。

主持人:经适房专项处置所有手续的办理是否会收取费用?

邓局长:《南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专项处置实施细则》第九条特别指出,应缴差价款由退出购房户直接缴纳至财政专户,实施单位不得代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在专项处置过程中,我们发现确实有企业收取群众的手续费,再此也提醒广大购房户,不要向企业缴纳任何手续费。

主持人:看到经适房专项处置工作如火如荼地展开,真是凝心聚力,效果喜人,能跟大家讲讲最新的进展情况吗?

邓局长:截止本月18号,共收缴差价款1194户6282万元,为群众办理商品房不动产证971户,有效解决了无认购证经适房退出户办证难的问题。

当然,所有的工作都需要购房群众的配合,不能让工作人员唱这“独角戏”。今天借助行风热线的大平台,也想要提醒无认购证购房群众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开发企业准备好“经转商”一站式办理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在缴纳差价款后,按照商品房办证流程,“一站式”办理完全产权的商品房不动产证。持有认购证购房群众可按照正常经适房办证流程办理部分产权的经适房不动产证,满5年可缴纳差价款后上市交易。经适房专项整治任务早一天完成,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就会早一天提升。

主持人:经适房专项整治确实是需要各方的积极配合,但确实会存在一些不配合处置工作的企业或住户,他们靠什么来约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邓局长:按照宛政【2019】4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对拒不执行处置办法的项目开发单位,将其项目纳入“双违”处置范围,企业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对企业法人等相关责任人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惩戒;对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入资格购房户拒不配合专项处置的,由属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依法依规强制退出,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置。

按区保障部门通知的时间,希望广大购房户积极配合,尽快前去办理经转商手续。

主持人:经适房专项处置工作已步入正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过邓局长的讲解,我们也更加了解这项政策的落实,如果群众仍有问题,该上哪儿咨询?

邓局长:在经适房处置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项目属地住房保障部门电话咨询。卧龙区:63152096;宛城区:60399505 ;高新区:62375196

主持人:随着城市发展,我市中心城区的公租房需求也在日渐增大,特别是近些年青年人才的引进也产生了新的住房需求,请您跟大家介绍一下我市目前公租房建设的基本情况吧?

邓局长:目前,中心城区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1255套。其中,卧龙综保区公租房项目位于综保区内,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一期拟建2栋楼及地下室,预计可建设公租房411套,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约8235.2万元。项目主体封顶时间是今年10月初,竣工交付使用是2021年3月。市本级公租房项目选址位于宛城区特殊学校以南,B11路以北,干渠以东,城南大道以西地块,计划建设5栋单体公租房,共844套,其中约170套建成后用作人才公寓。人才公寓封顶时间为今年10月份,竣工交付使用在2021年2月,其余封顶时间是今年年底前,交付使用时间是2021年6月。为了更快更好的完成市本级公租房的建设任务,住建局抽调骨干成立了公租房专班,每周通过例会、现场核查等方式督促施工和手续办理进度,争取于2021年上半年主体完工,为大家更早提供更高质量的住房保障。当然,今后也会继续谋划实施新的公租房建设项目,以逐步缓解中心城区公租房供需不足问题。

主持人:现在的公租房管理逐渐规范化,通过“互联网+”的创新方式全面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您能跟大家介绍一下我市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情况吗?

邓局长:为了实现公租房数据及时、准确、全覆盖,全面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更好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国家计划自2019年起用3年时间实现全国公租房信息数据联网、信息共享。我市被列入第一批试点城市。为此市住建局加大与市大数据局、建设银行沟通,加快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进度,通过不懈努力,目前已具备上线运行条件,现在在做最后系统参数测试调试,全市政府投资公租房信息联网指日可待。

同时,我们也在积极推进公租房申请审核事项“一网通办”、“一证通办”,加快利用信息系统完善办件工作流程。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省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开展实物保障、租赁补贴保障申请审核受理、租金收缴等业务,不人为设置障碍,使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地落实,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住房保障,提供更多办事方便。

借助此次行风热线,要特别感谢社会各界对城建工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注、支持和理解,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期待大家现场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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