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听众朋友,南阳市中心城区的建筑业有关情况与我们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关系,那是再密切不过了。今天,我们邀请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淼同志和几位业务科长,就我市中心城区的建筑业有关情况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交流。张局长,请你介绍一下在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方面市住建局有什么做法?
答:各位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南阳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同时也非常感谢栏目组给了我们一个与广大听众朋友交流的机会。市县(区)两级住建部门按照住建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一是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目前已整合市、区两级资源,采取联席办公的方式,实现了施工、质量、安全三证合一“只跑一次”的办理目标。8月,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继续简化合并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办理。同时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顺利推进。8月17日,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实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宛建2020-170号),要求对河南天工集团等85家建筑业企业和河南宇信等8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主动联系分包企业,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有效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助推企业发展,抓实“六稳六保”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贡献。二是优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差异化管理,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河南省相关规定,结合南阳市实际出台了《关于优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差异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可选择担保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第三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替代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信用良好,近年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认定,可申请减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或选择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额应急押金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方式,不再按单项工程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三是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自6月全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以来,市住建局印发了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了专项工作机制,召开整治行动会议,按照自查自纠、专项抽查、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广泛收集线索,设立了举报箱及投诉渠道,在市住建局官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布收集违规违法行为线索渠道,全面启动全行业参与、上下联动的整治行动。
行动中,对照整治方案的整治重点及省、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范围,通过全部项目的自查和随机的抽查,重点检查了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投标文件,汇总形成了问题清单,达到了良好的整治效果,得到各方主体的一致认可,促进了招标投标专项工作的有序开展。9月3日上午市住建局在南阳宾馆三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推进会议,通报前期整治工作开展及整治查处情况,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整治重点,要利用9月1日至30日巩固提升阶段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主持人:请你介绍一下我市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答:按照分工,市住建局主要承担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从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建筑整体情况来看,大体量土方、物料得到覆盖,围挡全部设置,冲车设施基本设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得到落实、防控防治水平得到提高。截止9月17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02天,比去年同期上升23.9%,位居全省第二位;PM10平均值为72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20%,位居全省第三,整体情况良好。
各级住建部门把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作为施工现场环境整治管理重点,紧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建立长效推进机制。一是严守治尘标准底线。认真落实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持续强化建筑工地外观形象、裸土覆盖、车辆冲洗、渣土运输、安全文明管理等方面的的整治力度,严格落实相关标准。二是狠抓各级防治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扬尘防控。要坚决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方的扬尘治理责任,完善工程项目扬尘治理责任体系。三是突出抓好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六查六治”行动。各项目参建主体要按照标准做好扬尘治理措施,各级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以雷霆的手段,坚决打击各类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要运用行政处罚、企业信用评价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形成持续震慑效应,坚决把好扬尘治理红线。
主持人:房屋建筑质量一向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在建筑质量管理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建立质量监督新模式。以市中心城区为试点,引入“网格化”管理方式,科学划分监管分区,明确监督职责,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增加质量监管的密度、强度和广度,确保质量监督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不缺位。二是突出监督工作重点。突出“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季度排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规范质量监督行为。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实现现场质量监督程序化、规范化。四是严格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监督检查。坚持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进场各方检查验收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主持人:现在有个别房屋在居住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那么请问张局长,能不能把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给我们听众朋友们说一下?
答:1.质监站综合科受理投诉后,根据投诉的性质,书面指定责任科室或责任人承办,并将《投诉调查联系单》连同有关资料转交承办人; 2.一般质量问题,承办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所投诉工程的现场,会同责任单位查阅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并核实投诉情况,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能够确定处理意见的,承办人在处理投诉时应书面确定处理意见、处理时限和对相关质量责任单位的具体要求,并将相关责任单位和投诉人会签归档;3.涉及存在严重结构安全缺陷或质量问题认定有困难的投诉,组织有关专家讨论确定投诉意见,几方意见一致后执行;4.投诉处理结束,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后,承办人应将《投诉调查联系单》和投诉处理相关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