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经房【2021】6 号
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
关于取消屈雪等六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公示
经查,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屈雪(身份证号 41130319******0521)、许 丽 ( 身 份 证 号 41130319******1525 ) 、 赵 学 奎 ( 身 份 证 号41130319******5113)、李岩(身份证号 41132219******2921)、王帅( 身 份 证 号 41132319******631X ) 、 张 正 艺 ( 身 份 证 号41132319******631X)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购买商品住房。
以上行为违反了《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宛政办〔2016〕62 号)第三十二条“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规定,现取消以上六户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承租房源收回。
特此公示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