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工作,确保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二、起草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豫建房[2020]8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豫建房[2021]18号)。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进行监管,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回归住房租赁服务本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主体诚信、社会监督的住房租赁市场机制,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四、工作重点

加强企业从业管理;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强化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严禁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

五、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

六、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