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印发<南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化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宛办文〔2019〕75号),对《南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宛建〔2018〕44号)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本《通知》。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120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和《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三、基本结构

主要由总则、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信用等级和修复、信用信息披露应用和负责5部分组成,并制定南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标准。

四、信用评价设定

评价方式采取企业自评、 行业协会参评和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相结合。根据得分情况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

五、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

六、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