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2019年8月13日,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自实施以来,在提高办事效率、增加群众满意度方面取得了不错效果,但是,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中也存在诸多与当前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近期经多方征集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该方案进行了局部修订,并更名为《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河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豫建质安〔2019〕199号)精神、《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关于印发<南阳市2021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宛工改办〔2021〕1号)
三、目标任务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全面优化验收备案流程,满足“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等要求,提升服务效能和工作质量。
四、文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联合验收备案的范围:适用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备案的条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且经建设单位确认满足条件,方可申请联合验收备案:
联合验收备案的组织程序: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中心城区内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备案牵头组织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
联合验收备案的资料留存:联合验收合格后,审批系统平台自动生成联合验收电子档案,推送至各主管部门留存。建设单位应承诺(附件3)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1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联合验收备案的工作要求。
五、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
六、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