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加强对脱贫人口住房安全的常态化监测,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单位进行对接,立足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了《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村〔2021〕249号)、《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七个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实施管理、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对新时期的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补助标准、建设标准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要求,主要任务是巩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更注重了房屋建设品质,加强农房设计,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设风貌。
补助对象主要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补助标准主要是: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建〔2021〕72号),2021年中央补助资金按照户均17000元下达到各县(市、区)(省配套补助资金户均3000元,另文下达)。
建设标准主要是: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
四、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
五、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