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复核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自9月18日市房产服务中心整合入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后,其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移交至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原市房产服务中心对经纪机构的备案工作采用年度备案制,并且需要先区后市两级备案,其管理模式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市优化营商环境“能放尽放”、“能减尽减”的精神不太适应。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精简、优化市、县、区房地产经纪主管部门的备案和年度复核工作,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管理,完善市场监管科的科室职责,及时衔接原房产服务中心工作,需要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和复核工作出台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限的意见》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下放、委托权限目录“39.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

三、文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县、区房地产经纪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结束前30日内向所在县、区主管部门申请年度复核。

机构备案时只需向县、区主管部门提供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机构年度复核时上年度已提交材料如未变动则不再提交。主管部门对机构所提交材料初审合格后预约店面勘察,店面勘察材料复核均符合要求后,县、区主管部门予以通过备案或年度复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和年度复核情况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

五、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