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印发<南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信用等级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完善科室的监管范围,及时衔接原房产服务中心业务,更新完善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二、目标任务
实施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供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使用,实施分类精准监管,采取相应惩戒或激励措施。
三、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经营、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状况进行年度综合评定的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的组织工作;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的实施工作,包括信息采集、核实、记录、报送和机构监管。
信用信息评价结果通过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信用南阳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函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由总则、信用评价内容和程序、信用等级评定和公示、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和附则5部分组成。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每年11月份依据《南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分表》开展自评工作,填写基本信用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并于当月底前将报表报送机构注册地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
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报表进行审核,完善填写不良信用信息,收集汇总后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机构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机构信用等级,并进行公示。
中介服务机构年度信用等级根据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确定,其计算公式为:信用分值=初始信用分值+良好行为信用分值-不良行为信用分值。信用等级根据分值分A、B、C、D四级,主管部门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对A级机构实行激励机制,对B级机构实行预警机制,对C级机构实行限制机制,对D级机构实行惩戒机制。
五、涉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
六、执行标准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120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和《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七、应用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关于印发《南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 南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zjw.nanyang.gov.cn/gfxwj/4964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