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装配式建筑、超低耗能建筑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印发<南阳市装配式建筑、超低耗能建筑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6年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明确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河南省人民政府积极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于2017年12月7日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2019年3月26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印发了《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1月29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推进南阳建筑业转型升级,印发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2]7号),对南阳装配式建筑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推进办法和奖励措施,结合南阳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建[2019]28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2]7号)

三、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基本结构:主要采取条目式,每条表述一项内容,一个完整的内容一次表述清楚,突出每一条内容的独立性和单一性,不重叠具有可分性的内容,以防多义性和歧义理解。

主要内容:一是在标准的制定方面,重点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2]7号)的要求,结合南阳的实际情况,重申标准要求和具体的操作方式方法。二是在奖励的范围上,区分省市财政的奖励对象和相应的标准,并明确了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奖励的时间期限。三是在职责区分上,明确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财政局在实际工作中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操作方法。四是在项目的申报上,依据省直部门的要求,明确了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中较为适用可操作性的方法和步骤。五是明确了法律责任,重点是贯彻落实省直部门的要求,在法律法规层面对各级住建部门、财政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的再要求再强调。

四、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

五、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南阳市装配式建筑、超低耗能建筑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宛建行规[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