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禄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要求,我局对河南禄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30日)。
因近期全省社保系统升级改造,企业无法正常办理相关业务,社保缴纳信息以社保系统恢复正常后的核查结果为准。
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对于企业弄虚作假的,依照相关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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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