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是房屋的“养老保险金”。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量也越来越大,截止2021年11月底,中心城区共归集维修资金20.24余亿元,增值收益累计约1.97亿元,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国家有关部门对维修资金的管理力度越来越大,近两年来,国家审计署、省建设厅及市财政、审计部门对维修资金管理存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未及时分配到户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维修资金管理、落实各级监管部门整改需要,贯彻落实《南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保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结合南阳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通知》。
二、起草依据
原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建[2012]76号);《南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宛政[2019]25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表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内涵及管理费用提取问题;第二部分主要表述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权利归属问题;第三部分主要表述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的分配管理和监督部门;第四部分主要表述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计算和方法;第五部分主要表述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向社会及业主公开信息发布问题;第六部分表述办法起始时间。
四、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
五、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