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住房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建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政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根据南阳市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和汛前检查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防汛工作,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2日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指导和规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做好防汛抢险的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抢险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汛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及南阳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部署,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严守“不发生群死群伤”防汛金标准,服从上级防汛统一调度,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落实明确的工作责任,成立精干的抢险队伍,突出预防,重抓抢险,确保住房和城乡建系统安全度汛。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系统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农村房屋及物业小区等防汛抢险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南阳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本行业的防汛抢险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防汛抢险指挥机构,在属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抢险工作。

2.2市级组织机构

成立南阳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   长:宋金东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邓丽颖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绍铎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英合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先均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李宛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陈立新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顾  凯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建筑师

成   员:杨武安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孙中义   市住建局计划财务统计科科长

闫德毅  市住建局城市与建筑设计科科长

杨金双 市住建局科技与标准科科长

倪德伦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王立臣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张  硕 市住建局住宅物业管理科科长

李  生 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赵  炜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副科长

崔晓东 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权  宝  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负责人

秦新波  市质监站站长

周文涛  市安监站站长

陈  琦 市政总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4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2.2.1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孙英合任办公室主任,魏先均、陈立新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孙中义、王立臣、李生、赵炜、崔晓东、权宝、秦新波、周文涛、陈琦,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377-63183003、17400372966(卫星电话)。编制住建系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督导各县、市(区)系统内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防汛领导机构;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并及时上报,确保汛期安全。

2.2.2市政工程防汛抢险工作组

组  长:孙英合

副组长:赵炜、王立臣、陈琦

成  员:张世翔、刘月江、刘恒昌、吕浩、张登华

具体负责在建市政工程工地的防汛抢险工作,组织施工企业开展新修施工道路排水管网、未移交污水提升泵站、供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厂等公用事业项目工地的防汛准备、巡查排查工作,确保汛期各项市政公用建设工程安全平稳。

2.2.3建筑工程防汛抢险工作组

组  长:陈立新

副组长:崔晓东、周文涛、王杰明

成  员:冯  巍、杨云飞、张  震、乔迎五、李  萌

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工地防汛抢险工作,组织施工、监理企业等施工参建单位开展安全巡查,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等重点部位的排查,确保安全度汛。

2.2.4农村房屋防汛抢险工作组

组  长:魏先均

副组长:权  宝、秦新波、陈长磊

成  员:王少轩、冯  浩、刘  童、刘松林

具体负责农村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村既有公共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的房屋的安全排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危房鉴定、加固和修缮工作,确保房屋安全。

2.2.5物业小区防汛抢险工作组

组  长:张绍铎

副组长:张  硕

成  员:刘  洋、徐  源、刘清贤

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各领导小组成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汛抢险工作,履行工作职责,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听从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3县级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防汛抢险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在属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根据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结合本辖区防汛抢险情况,组织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做好防御准备并督促检查有关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和掌握辖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组织力量开展辖区防汛备汛、抢险救灾、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本辖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2.4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抢险专家职责

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灾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灾后重建,对重建、修复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市住建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成立督导工作组,督促指导有关县区认真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结合地方实际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防汛督促指导工作。有防汛任务的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预案编制

编制符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防洪防台防涝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3.3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辖区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特点,在每年汛期来临前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农村危房和物业小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排除。

3.4市级抢险队伍及物资准备

3.4.1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抢险队

负责人:   陈  琦      

联络员:   李明显     

人员及物资准备:抢险队员50名、挖掘机4辆、铲车3辆、水泵6台、粗麻绳500米、雨衣50件、照明灯30只、救生衣30件、编织袋500条、铁锹30吧、灭火器50只、安全帽50顶、绝缘手套100双、绝缘鞋100双、防毒面具20套、气体检测仪2个、应急手电30个、安全警示带10盘、对讲机8台、安全警示标若干。

3.4.2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抢险队

负责人:   张  超      

联络员:   刘大志    

人员及物资准备:抢险队员50名、编织袋500条、木材20M3、钢管30吨、雨衣50件、铁锹35把、救生衣20件、照明灯20只、车辆1辆、水泵6台、挖掘机2辆、铲车2辆、工程车4辆。

3.4.3南阳建工集团抢险队

负责人:   鞠  兰      

联络员:   姬武文     

人员及物资准备:抢险队员30名、粗麻绳300米、雨衣50件、照明灯15只、铁锹30把、编织袋100条、挖掘机2辆、铲车1辆、车辆3辆。

3.4.4南阳建发工程有限公司抢险队

负责人:   白大勇      

联络员:   王永庆     

人员及物资准备:抢险队员30名、钢管5000M、自卸运输车1辆、雨衣60件、照明灯25只、皮筏2艘、救生衣25件、编织袋200条、水泵6台、水管200米。

3.4.5南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抢险队

负责人:   王胜利      

联络员:   吕春雨      

人员及物资准备:抢险队员30名、粗麻绳200米、雨衣45件、照明灯10只、铁锹20把、编织袋650条、铲车1台、救生圈10个、电钻2台、车辆1辆。

3.4.6河南广程建设有限公司抢险队

负责人:   冯永存      

联络员:   李  晓      

人员及物资准备:抢险队员30名、安全帽50顶、绝缘手套100双、绝缘鞋100双、铁锹50把、灭火器60只、隔离带500米、电动切割剪5个、电动砂轮机5台、电缆排线轮及电缆线5套、铲车1辆、工程车1辆。      

4风险识别及预警

4.1在建工程风险点

施工现场要实行严格的汛前检查、汛期监控、汛后复查的检查监控制度。安排专人分工负责,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围挡墙、基坑设施、起重运输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 

临建设施 

临建设施包括: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等。 

全面检查临建设施的安全状况,如有裂缝、倾斜、变形现象,及时采取加固、翻修,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拆除重建;暴雨天气必须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巡查,随时观察风雨对临建设施的影响、受损情况及基坑、脚手架、塔吊等可能对临建造成的破坏,如有危险立即将临建内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 

围挡墙 

围挡墙包括:彩色压型钢板及砖砌围挡墙。 

全面检查围挡墙的安全状况,如有破损、倾斜、变形、裂缝、沉降等现象,及时采取加固、更换、临时拆除等措施;特别要加强对临街围挡墙的重点监护,如有险情,立即对围挡墙周边设警示隔离设施,并设专人看护,严防围墙倒塌伤人。 

基坑工程 

基坑设施包括:边坡防护、桩基施工、土石方开挖等。 

随时观察基坑边坡侧壁变化、基坑支护有无变型、基坑毗临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情况;对毗邻街道、建筑物、山体、临建设施的基坑要重点检查监护,一旦汛情到来,立即停止施工,准备充足的排水设备、装置,及时对基坑进行排水;汛期过后对基坑进行全面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 

起重运输机械 

起重运输机械包括:塔吊、客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

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重点监控起重运输机械基础的稳定情况、排水情况、基坑对塔吊的影响情况;要重点检查塔吊密集、多台作业的施工现场,邻近高压线和建筑物的塔吊必须重点监控。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包括: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等。

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脚手架施工作业,重点监控脚手架基础沉降情况、排水情况,确保基础稳固,架体拉结有效;对临近街道、房屋、高压线处重点监控,危险时应对脚手架危及范围内设置警示隔离带,并设专人监护;汛情过后,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 

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线路,严格实行"三相五线制",确保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各类配电设施的防雨设施防护完好;暴雨天气应立即切断总电源,并准备好应急照明器材;汛情过后,对配电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施工。(南阳电力抢修电话:95598)

4.2农村房屋风险点

4.2.1场地安全隐患

场地紧靠山体或崖体,已经出现滑坡或有滑坡迹象;场地出现地陷、地裂、大范围地下空洞、塌方等现象;场地位于河漫滩,或行洪、分洪和退洪口门附近,受到洪水直接威胁。

4.2.2房屋地基基础安全隐患

地基出现滑移,且存在发展迹象;基础底部持力土层流失,基础部分悬空或局部破坏;地基出现严重不均匀沉降,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歪斜。

4.2.3房屋上部结构安全隐患

位于洪水淹没区或径流区,淹没或径流水位在房屋室内地坪以上的土木结构房屋、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房屋及土窑洞;洪水浸泡4小时以上的白灰砂浆砌筑且没有水泥砂浆抹面或勾缝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房屋;承重墙体出现明显裂缝(单条宽度大于10mm的裂缝,或多条宽度大于5mm的裂缝),或纵横墙交接处出现贯通性裂缝;承重墙体根部出现严重溃烂或剥蚀;承重墙体局部倒塌;楼(屋)面承重大梁、屋架、楼板等在墙体顶部支座处出现滑动、侧翻、失稳等现象;承重木构件(木柱、木梁、木屋架、木檩)已严重腐朽,有断裂或失效危险;木构件在洪水作用下移位或偏离支座;承重混凝土构件(柱、梁、板)表面严重剥蚀、开裂,钢筋锈蚀,有断裂或失效危险;砖窑或石窑,边窑腿出现明显外闪;或窑顶出现纵向裂缝;或窑脸严重外闪,有倒塌危险;钢结构受力构件(柱、梁、屋架等)受到洪水冲击或杂物撞击,出现明显变形或屈曲;或钢结构主要连接节点失效。

4.3物业管理风险点

物业管理区域内排水管网、雨水井等排水设施进行清理疏通;输电线路、危旧房屋、易倾斜倒伏树木、围墙、挡土墙、设备房、广告牌、地下车库、防雷装置等处等易引发防汛安全的问题。

4.4预警信息来源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及江河、水库管理单位的沟通和配合,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以便快速做出应对反应。

4.5响应级别

根据抢险救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5应急响应及措施

5.1总体要求

5.1.1当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我局防汛领导小组同时启动相应类型(级别)的应急响应,视情相应做好队伍预置、参与会商、参与联合值守、派出工作组等措施。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转变或终止的指令,转变或终止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5.1.2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别以下的所有应急响应的工作要求。

5.1.3当雨水灾害超出本单位领导小组处置能力时,应向防汛指挥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5.2启动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

5.3响应措施

5.3.1Ⅰ级响应措施

(1)全市在建工程全部立即停工。各工地从严从实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停工撤人指令,严禁冒雨冒险施工作业。

(2)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部在岗在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部在岗,靠前指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第一时间做好暴雨预警和险情应急工作。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汛安全应急预案,突出做好强降雨期间的工程项目巡查和现场防汛工作,确保险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3)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充足准备。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应处于随时待命的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发生汛情险情时,迅速出动,及时进行处置。

(4)加强督导检查。市住建局质安科、市质监站、安监站、城建科、物业科、村镇科等组织巡查组,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落实本区域内的在建工程、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直管公租房、农村房屋等的防汛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切实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组织相关机构加强巡查督查,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把防汛安全各项工作措施抓实抓细抓具体。

(5)畅通应急处置信息渠道,及时收集、发布气象信息,遇有重大险情确保妥善处置、同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5.3.2Ⅱ级响应措施

(1)全市在建工程全部停止室外施工,各施工工地严禁冒雨冒险施工作业。

(2)局机关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局领导在岗带班;局属单位均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和脱岗。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出现紧急情况,第一时间组织抢险,并向局领导和局总值班室报告。

(3)质安科会同城建科、质监站、安监站班子成员立即带队深入各有关县、市(区),会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施工工地进行防汛安全险情排查,指导、组织排涝抢险。

(4)经适房中心开展直管公租房险情排查,组织排涝抢险。

(5)物业科指导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防汛安全措施的检查落实。

(6)村镇科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停止使用,组织撤离,做到人房分离。

(7)质安科、村镇科组织相关专家,配合相关科室、单位做好受灾房屋安全的评估、鉴定和制定科学施救方案(提供应急响应中的技术咨询,及时制定处置方案等工作)。

(8)办公室、机关党委收集住建系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时报送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9)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严格按照局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安排,组织人员参与值班值守。同时,根据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清点、落实防汛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当出现险情时,局属单位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0)办公室、机关直属纪委要加强对局系统防汛工作督查,重点对不作为、慢作为,排查、处置险情不及时,值班值守制度不落实,应急救灾物资准备不充分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督查,严肃问责追责,用铁的纪律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序开展。

(11)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充分准备。各县、市(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应处于随时待命的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防汛防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生汛情险情时,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迅速出动,及时进行处置。

5.3.3Ⅲ级响应措施

(1)局机关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和脱岗。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

(2)质安科会同质监站、安监站、城建科在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建筑工地进行防汛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建筑工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

(3)经适房中心对直管公租房全面排查防汛安全隐患。

(4)物业科督导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在管小区防汛安全隐患排查。

(5)村镇科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对农村房屋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6)办公室、机关直属党委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7)根据防汛应急案要求,督促县、市(区)住建部门清点、落实防汛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

5.3.4Ⅳ级响应措施

(1)局机关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和脱岗。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

(2)质安科会同质监站、安监站、城建科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在施工工地进行防汛安全检查。

(3)经适房中心进行直管公租房防汛检查。

(4)物业科指导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开展住宅小区防汛安全隐患排查。

5.4参建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当防汛应急响应生效后,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做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5.4.1做好防灾准备工作。一是实行企业负责人带班指挥、项目负责人24小时现场值班制度;二是密切关注应急响应级别变化;三是检查工程项目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四是启动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的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协调工程项目部应急队伍相关人员及时收看(或收听)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5.4.2检查施工作业的关键部位和建筑起重机械。一是检查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防护棚、临时用电设施等,是否采取了防风防雨加固措施,及时清理外墙脚手架上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建筑楼层临边堆放的材料,防止高处坠物、物体打击等意外出现。二是检查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隧道工程及其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变形加剧、开裂等危险状况,坑内外排水是否通畅,并派人定期巡查,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三是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是否采取了防风加固措施,处于群塔作业环境下的塔吊是否采取了防碰撞等安全措施。

5.4.3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一是排查并加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出入通道、仓库等临时设施,对于短期内无法完成加固或处于地势低洼、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要立即撤离危险区内的人员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避风避雨场所。二是排查并加固工地临时围墙,特别是地处闹市区、学校、医院、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工地,排查墙体是否变形、开裂,墙边是否有堆土、堆料情况,墙脚内外侧是否排水通畅,并在围墙内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三是检查工地周边的市政排水设施,确保排水设备、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暴雨诱发内涝。

5.4.4加强农村削坡建房、危房等重点隐患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台帐,加强与各相关单位联系,督促各县、市(区)采取措施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居住人员安全。

6应急响应变更及结束

市住建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東。

(1)大范围降雨趋停,气象部门及上级指令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7保障措施

7.1通讯保障

汛前各级各部门对现有通信设备要进行检查、维修,使之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确保汛期通信联络顺畅。充分发挥通信网络作用,遇有情况及时上传下达。有线传真保持全天候自动状态,以便各类文电及时收发。防汛应急预案程序启动后,各单位防汛抢险突击队成员应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加强请示汇报制度,遇有重大问题和通信问题及时上报,以便采取必要措施。

7.2防汛抢险装备和物质保障

两级抢险队伍要建立防汛救灾物资和器材的储备制度,采取平时战时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7.3抢险专业队伍保障

1、对于一般和较大防汛突发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各县区调动所属抢险抢修专业队进行处置;对于重大防汛突发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向市住建系统防汛指挥部请求援助,调度相关部门和抢险队伍共同参与抢险工作;对于特大防汛突发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应在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协同相关抢险队伍共同进行处置。

2、市、县(区)两级每年组织抢险抢修专业队开展防汛突发事故的抢险救灾演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更正,对好的做法、措施及时总结、推广。

8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