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信息

【单位职责】


(一)负责全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性措施,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指导县(市、区)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区外市场、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制度并按相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并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贯彻执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推广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

(八)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综合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规划、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制度、政策性措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研究;负责局系统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法规科。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房屋预售许可;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下)资质许可;组织推动“放管服”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南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核,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南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城市与建筑设计科。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并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监督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设计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做好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负责房屋预售许可的后续监管;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申报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性措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市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七)建筑市场监管科(南阳市培育壮大建筑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建筑业技术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性措施、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区外市场、建筑劳务合作;承担南阳市培育壮大建筑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性措施、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拟订全市房屋安全和危险房屋管理办法、规定;指导县(市、区)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九)城市建设科(南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负责全市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综合交通建设;负责筛选、审查、报批城建发展项目;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政策性措施、制度;负责中心城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组织实施及后评价工作;对相关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进行监督;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大、中、小修;指导监督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的后续监管;负责全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动态考评;承担南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南阳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配合做好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承担南阳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科技与标准科。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监督实施并推广工程建设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性措施、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

(十二)住宅物业管理科。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负责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室内装饰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计划财务统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注册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直属单位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