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 关于取消苏东玉等十二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

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

关于取消苏东玉等十二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公示

宛经房【2019】18号


经查,航天居住小区、书林苑小区及西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苏东玉(身份证号412901********10**)、刘洪洗(身份证号412922********29**)、崔银成(身份证号410223********303x)、许欢欢(身份证号412824********14**)、李喜停(身份证号412929********24**)、雷海生(身份证号411303********21**)、张博(身份证号412924********11**)、苏宏伟(身份证号412901********5514)、王建州(身份证号412901********45**)、张丙宪(身份证号412922********42**)为非本人居住;刘亚洲(身份证号412901********00**)、任宏琪

(身份证号412901********00**)闲置房屋6个月以上。

以上行为违反了《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宛政办【2016】62号)第三十条“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规定。现取消以上十二户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承租房源收回,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特此公示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