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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南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jw.nanyang.gov.cn/ 发布日期:2025-12-23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6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检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查工作。

处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公开

对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公开。

事后管理

对检查结果分类、归档。


追责情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186110
受理地点
南阳市工业南路719号。
投诉机构
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
投诉电话
0377-63167604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