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科技与标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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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 实施对象 | |||||||||||
| 实施依据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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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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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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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6315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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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工业南路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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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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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6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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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