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城市与建筑设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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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第十九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07 〕202号)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企业资质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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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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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318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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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工业南路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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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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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6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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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