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城市与建筑设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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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 实施对象 | |||||||||||
| 实施依据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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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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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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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61163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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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工业南路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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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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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6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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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