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城市与建筑设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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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 实施对象 | |||||||||||
| 实施依据 |
《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宛办文[2019]75号)第五条(五)城市与建筑设计科:“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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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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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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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61163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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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工业南路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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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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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6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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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