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住宅物业管理科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经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79号公告)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
||||||||||
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3893869
|
||||||||||
受理地点 |
南阳市工业南路719号
|
||||||||||
投诉机构 |
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
|
投诉电话 |
0377-63167604
|
||||||||
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