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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南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jw.nanyang.gov.cn/ 发布日期:2025-12-23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住宅物业管理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三)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六)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七)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检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查工作。

处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公开

对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公开。

事后管理

对检查结果分类、归档。


追责情形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四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召集或者参加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五)截留、挪用、侵占或者未按时审核拨付专项维修资金的;(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893869
受理地点
南阳市工业南路719号。
投诉机构
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
投诉电话
0377-63167604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