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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南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jw.nanyang.gov.cn/ 发布日期:2022-08-29 08:42:34.0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住宅物业管理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经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79号公告)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检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查工作。

处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公开

对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公开。

事后管理

对检查结果分类、归档。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893869
受理地点
南阳市工业南路719号
投诉机构
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
投诉电话
0377-63167604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