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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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 实施对象 | |||||||||||
| 实施依据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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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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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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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6318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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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工业南路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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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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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6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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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