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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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 实施对象 | |||||||||||
| 实施依据 |
《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监管办法》(宛政[2018]19号)第四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监管主体,负责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进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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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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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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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 6318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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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工业南路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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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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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6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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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