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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市级政府投资工程)

南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jw.nanyang.gov.cn/ 发布日期:2022-08-29 08:43:33.0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审核

资料审核、现场评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

审批后作出决定;对于不予备案或抽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691
受理地点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投诉机构
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
投诉电话
0377-63167604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