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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南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jw.nanyang.gov.cn/ 发布日期:2022-08-29 08:44:39.0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审核合一

依据法律法规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认定;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691
受理地点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投诉机构
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
投诉电话
0377-63167604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