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服务科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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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任命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号)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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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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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1387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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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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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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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6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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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