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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项目实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南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jw.nanyang.gov.cn/ 发布日期:2022-08-29 08:45:38.0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行政审批服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8号)(五)条“推进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检测评估机构对竣工验收必需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和专业检测评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测绘和检测评估结果办理相应的竣工验收手续,不再进行现场核实验收”。《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宛建[2019]164号)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中心城区内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牵头组织工作,由住建局委托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在行政服务大厅建设窗口报送联合验收相关资料,由窗口人员统一推送给相关职能部门。

审核

各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若全部符合要求,正式进入联合验收程序;若有一项不满足条件,则联合验收自动终止,待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完善后重新申报。

决定

各职能部门依据申报材料,出具竣工核实文件,并通过审批系统平台向联合验收窗口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部门出具的竣工核实文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691
受理地点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投诉机构
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
投诉电话
0377-63167604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