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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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 实施对象 | |||||
| 实施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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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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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61387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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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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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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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6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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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