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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南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jw.nanyang.gov.cn/ 发布日期:2022-08-29 08:46:02.0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审核合一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初审通过;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初审不通过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691
受理地点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投诉机构
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
投诉电话
0377-63167604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