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业主自管的房屋专项维修资质使用方案

南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jw.nanyang.gov.cn/ 发布日期:2025-12-23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审核

审核后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

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通过。


追责情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895
受理地点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维修资金窗口。
投诉机构
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
投诉电话
0377-63167604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