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河南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宛环委[2023]4号)要求,依据住建局在“三定方案”职责,结合住建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现将市住建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梳理明确如下:
1.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监管,推进泥污无害化处理,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能力。
2.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暖。
3.指导自来水厂建设管理。
4.加强房屋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建筑工地、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区政府加强对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的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督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停止土石方作业行为。
5.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
6.组织实施农村管道燃气代替燃煤工作。
7.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