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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发布时间:2024-03-25 09:39:56.0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河南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宛环委[2023]4号)要求,依据住建局在“三定方案”职责,结合住建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现将市住建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梳理明确如下:

1.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监管,推进泥污无害化处理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高污水收集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能力

2.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暖。

3.指导自来水厂建设管理。

4.加强房屋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建筑工地、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区政府加强对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的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督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停止土石方作业行为。

5.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

6.组织实施农村管道燃气代替燃煤工作。

7.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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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4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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