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提高使用效率,规范居住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宛政办〔2022〕28号)、《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宛政办〔2016〕6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受理各类违规使用保租房(公租房)的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范围
1、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保租房(公租房)的;
2、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个人资料等行为,套取、骗取保租房(公租房)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租房(公租房)的;
4、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审核、续签保租房(公租房)承租合同,违规居住的;
5、违规改变保租房(公租房)使用性质、从事违法经营性活动的;
6、破坏所承租的保租房(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7、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保租房(公租房)租金,多次催缴且拒不缴纳的;
8、其它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0377-63165696;市住建局住宅物业科0377-60155589;市房产中心住房保障运营科0377-62262885。
举报邮箱:nybzfbgs@163.com
三、特别提醒
由于在保租房(公租房)资格申请、项目登记、选房配租过程中,存在部分中介和个人对保租房(公租房)进行虚假宣传,导致部分申请人上当受骗。为此,特做出如下风险提示:南阳市的保租房(公租房)是“只租不售”的,任何告知可通过运作购买保租房(公租房)并收取高额费用的,均涉嫌诈骗;申请保租房(公租房)通过南阳市官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平台公租房App线上申报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线下申请;保租房(公租房)分配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分配;保租房(公租房)的资格申请、项目登记、选房配租是不收任何费用的;在租赁合同签订后,除租金、押金等合同约定的费用,是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其他费用的。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保租房(公租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对各类违规行为提供证据和线索,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问题一经核实,将严厉查处,切实维护保租房(公租房)惠民利民作用。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