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胡海玲等二十七户复核家庭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进行
公示的公告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2〕28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6〕62号)相关规定,经审核,胡海玲等二十七户申请家庭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复核续签条件规定。现将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承租资格,续签合同。(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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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