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张中秋等十五户申请家庭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公告
经查,张中秋等十五户申请家庭在资格续签、续费期间违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2〕28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6〕62号)相关规定,现将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取消申请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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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