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房产中心机构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2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办〔2022〕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阳市房产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南阳市房产中心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南阳市房产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措施。
(二)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改造等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等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中心城区房屋预售许可后续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物业服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中心城区住宅维修资金服务的事务性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住宅产业化方面事务性工作;承担建筑装修装饰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南阳市房产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综合协调、督办、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群团、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信访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措施;负责普法教育和人法制宣传工作;研究制定住房和房地产业服务流程、要件提交、办理时限等业务的工作规范;负责处理司法及行政机关有关协助执行事项、诉讼等涉法事务;负责内部文件和对外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受理群众投诉并调查处理。
(三)住房保障建设科。协助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制度的落实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事务性工作;参与对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评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事务性工作。
(四)住房保障运营科(公房服务科)。负责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工作;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改造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协调管辖范围内文物房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服务科。参与拟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性措施;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参与全市房地产价格调控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六)房屋租赁服务科。负责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屋租赁工作;参与拟定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租购并举住房供应体系。
(七)预售服务科。负责中心城区房屋预售许可后续监管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做好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八)物业管理科。参与拟定全市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住宅维修资金科。负责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保值增值工作。
(十)住宅产业科。贯彻执行住宅化方面相关标准;参与拟定全市装修装饰行业及成品住宅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装修装饰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装修装饰行业信用体系和成品住宅标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