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机构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2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办〔2022〕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阳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 南阳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南阳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措施,并协助推进落实。

(二)承担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内城市更新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方案审查、报批等事务性工作。

(四)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四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城市更新等工作。

(五)承担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事务性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划、计划和制度的落实。

(六)负责全市住建行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等工作。

(七)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等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全市村镇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南阳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综合协调、督办、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群团、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信访科)。贯彻落实城市更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城市更新工作的宣传引导;参与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协助组织对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意见;协助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相关文书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处理司法及行政机关有关协助执行事项、诉讼等涉法事务;受理群众投诉并调查处理。

(三)城市更新规划科。负责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内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并跟踪落实;协调做好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基础数据的调查摸底;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工作。

(四)项目建设科。协助做好城市更新改造方案审查、报批的事务性工作;跟踪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具体实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四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城市更新等工作。

(五)房屋征收科。落实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负责征收与补偿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对拟征收房屋的调查并公布结果;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参与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负责在征收范围确定后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参与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六)房屋征收监审科。参与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公布分户补偿情况;负责征收档案内部管理工作;配合对征收项目开展审计等工作。

(七)房屋征收资金科。负责征收补偿专项资金专户专储管理、使用和统计;承担房屋征收项目的补偿款支付等工作。

(八)科技推广科。负责全市“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规范)的宣传、推广、交流;协助开展住建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科技节能科。协助开展住建行业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装配式、绿色建筑等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促进墙体材料的革新与技术进步。

(十)村镇建设服务科。参与拟定全市村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配合做好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村镇迁建、重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