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李丽等十一户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公告

经查,李丽十一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违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2〕28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6〕62号)相关规定,现取消李丽十一户承租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名单附后

 

联系电话:037762262885

附件:人员名单(11户).pdf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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