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李丽等十一户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公告
经查,李丽等十一户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违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2〕28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6〕62号)相关规定,现取消李丽等十一户承租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名单附后)。
联系电话:037762262885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日
经查,李丽等十一户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违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2〕28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6〕62号)相关规定,现取消李丽等十一户承租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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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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