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决定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整治违规“挂证”的浓厚氛围,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建立投诉举报台账,认真查核投诉举报事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自查自纠。2024年10月底前,各级住建部门指导、督促本地区相关单位及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自查自纠。相关单位存在聘用“挂证”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他单位存在“挂证”行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证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等情形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注册建造师异常标注数据每月更新,若问题已经整改,更新后会自动取消标注。若整改后需尽快取消标注或信息存在误判,请联系市住建局建管科处理,联系电话0377-61165971。
(三)全面排查检查。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各级住建部门依托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标注任职信息异常的注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检查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四)依法严肃查处。各级住建部门对拒不整改、顶风作案的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惩戒,需要撤销注册许可的,逐级上报调查结果和佐证材料;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纳入资质动态核查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发现中介服务机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五)坚持长效常治。依托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标注异常人员的常态化治理,同时对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在行政审批、项目监管、资质动态考核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部门会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工作报告及处理情况汇总表于2025年2月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doc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