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确定我市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主体企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 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文件规定、要求,经企业申请,市政府研究,确定南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我市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主体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从事购买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9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 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文件规定、要求,经企业申请,市政府研究,确定南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我市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主体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从事购买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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